时间:2022-08-22作者:
案例
小华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了全部房款,从该房地产开发商那里拿到了房屋钥匙并装修入住,但一直没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小华是否取得了此房屋的所有权?
以案说法
没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小华没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巡回法庭进驾校 精准普法“准司机”
协商一致提前退租却被扣了押金,合理吗?
江西:抽调优秀干部到省委巡视岗位锻炼
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永吉法院:摩托车违章变道受伤,可对方无责
明晰警务使命 严守安检关卡——长白法院
知法守法 护航青春
舒兰法院多路畅通 建设优良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