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占用基本农田建厂敛财,职能部门不能坐视不管

时间:2022-07-14作者:

   据人民安全网,钉钉新闻报道,河南禹州花石镇冯庄村干部柴某利用其村干部身份违规侵占耕地建厂,该村村民多次举报不仅无果还被柴某打击报复。

据报道内容显示:“柴某自2019年起利用其村干部身份及其家族在当地的影响力从村民手中“以租代征”以每年1000元的价格侵占了该村9户村民共6亩耕地用来建设厂房。在2019年柴某也只占用了1亩多农田短短三年时间竟逐渐占据多达6亩的农田,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不断蚕食农村集体用地”。当地国土管理部门一直听之任之,不愿意去进行管理,据记者后续发来的报道说明记者曾于报道当天向禹州市国土局有关领导通过短信方式反映此问题,该领导也明确表示已经安排调查,到本月11日记者又向该领导反映称国土局工作人员只是到现场走了个过场。柴某还在村民面前扬言:“随便告,我有钱,无非是他们来我安排一下”。这已经是视法律如无物,践踏了法律的底线。

占用耕地建设厂房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报道自始至终未见柴某出示这一手续,由此可以合理推测柴某的行为是未经过审批,未被允许的非法行为。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柴某占据耕地已达6亩符合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曾关于这一问题作出过批示: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决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国务院也曾在2020年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在通知中也重点强调了“严禁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作为耕地保护的职能部门,不能像“泥塑佛像”一样摆在台面上,而应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落到实处,耕地红线绝不能被动摇。这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头等大事。但就是在这一通知下发的同一年这位村干部依然不知收敛顶风作案继续非法侵占农业用地。而当地政府居然对这一行为采取漠视的态度,对这样公然与中央对抗的行为视而不见,不仅不去管理,而且对前来举报的群众也是能推就推,各种糊弄了事。这不仅是一种懒政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渎职!就在在短短三年间柴某就已经侵占多达6亩的耕地如果职能部门再不行动起来,不知当地的耕地还能剩下多少?对当地农业资源的破坏这要多少年才能让其恢复如初?国家与当地政府给与国土部门以监察耕地的权力,其本质就是要国土部门能负起责任维护好耕地红线不动摇,保护好弥足珍贵的耕地资源。若国土部门不能保护好这些耕地资源,那么党中央的期望,人民的嘱托也就无法落到实处。国家的粮食安全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中国是一个有着十四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事关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保护耕地不仅是党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个中国人民的责任。国土部门的不作为是不责任的表现,更是对人民生命健康权利的漠视。我们的党和政府肩负着让十四亿人民过上“小康生活”的责任,如果连粮食安全都不能保障那么这样的“小康社会”只会是空中楼阁,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于黑恶势力,宗族势力的纵容更是对国家法制的践踏。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法律是一切的保障,若法制不能被坚持那么依法治国就成为一句空话。地方政府更应该坚持法治,坚决同破坏法治的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中国政府更是人民的政府。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应该倾听人民的呼声,关注人民的想法,维护人民的利益不被侵犯。希望当地政府能够早日解决问题,维护好这9户村民的合法权益。惩治违反法律的犯罪分子,坚守法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表率!

 

附录:

人民安全网(禹州市花石镇一村干部违规占用耕地建铸造厂 村民举报遭威胁)http://www.rmaqw.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8&id=26031

钉钉新闻(禹州市花石镇一村干部违规占用耕地建铸造厂 村民举报遭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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