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9作者: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邢楠楠 王博)在实际生活中,一件本来很好解决的事情由于沟通环节出现问题可能导致结果适得其反……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西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由沟通不畅引起的金融合同借款纠纷。
2008年12月,牛某在某银行申请农户贷款3.3万元用于购买化肥,借款期限2008年12月29日至2010年5月30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8.505‰。贷款到期后牛某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近日,该银行为保护自身合法金融债权不受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诉请。
庭审当天,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牛某当时申请贷款的情况,牛某承认向银行贷款的事实,但认为该笔贷款转贷后没有人来催收贷款,导致自己无法计算贷款时间,故对利息的金额有异议,所以迟迟没有还款。法官要求银行方就牛某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解释说明,银行方面亦重新明确利息计算时间和贷款利率。根据双方陈述及答辩意见,法官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牛某进行法律释明和讲解,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他们之间的问题。最后,在法官耐心调解下,牛某同意在厘清金额后马上可以偿还本息。银行一方看到牛某积极还款的态度,表示还款时间可以再宽限一些时日。在庭审后的第三天,牛某按约定偿还了全部银行借款本息,银行随即撤诉。至此,一起金融合同借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