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实施诈骗,最终被判刑

时间:2021-11-29作者:

正风网媒【张根生 宋艺萍】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潘某最终被判刑。

2011年春季,被告人潘某以28万元的价格购买裴某位于蛟河市某村一处房屋(产权人为裴某妻子邵某),双方约定:潘某先支付首付款8万元,20万元尾款三、四个月内全部付清。截至2013年5月,因潘某仍未支付20万元尾款,裴某便与潘某解除买卖房屋合同并退给潘某5万元,后裴某将房屋卖给赵某。

在潘某向裴某支付完首付款8万元后,2012年12月19日,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裴某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伪造后产权人为潘某),对被害人吴某谎称房屋为其本人所有,将房屋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并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吴某向潘某支付首付款十万元,因潘某之前欠吴某5万元,欠款抵偿后合同载明吴某购买房屋向潘某支付15万元。潘某收到钱款后将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吴某便更换联系方式外逃。案发后,潘某主动投案,并已返还吴某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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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骗取吴某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最终被告人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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