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4作者:钟妍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委托他人放养育肥牛死亡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赞扬。
今年春季,家住蛟河市柳树河村的村民陈某某将自家的育肥黄牛交与同村村民侯某某放养,双方未签订放养合同。今年夏季的一天,陈某某忽然被侯某某告知其家放养的牛在山上死亡,并通知陈某某到山上查看,在确定死亡后,二人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故陈某某来到法院寻求法律帮助。主审法官受案后,并没有立即着手对案件进行审理,而是对林区养牛户放养牛习惯进行了了解,在了解到林区养牛户放养牛“死了不赔丢了赔”惯例后,同时经过向双方了解得知,陈某某将牛交与侯某某放养时交的是裸牛,而侯某某在接受牛在山上放养时,为了便于管理再牛颈上套上了带牛铃的脖套,而正是佩戴了脖套,陈某某家的牛在山上放养时因脖套挂到树上导致死亡。主审法官在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后,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耐心依法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和习惯,在分清双方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运用智慧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最后被告侯某某一次性当庭给付陈某某黄牛死亡补偿款4500元,陈某某撤回对侯某某的起诉。
实习采编: 张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