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1作者: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杨茜 唐成明)前方有车突然插入,客车司机急踩刹车却导致乘客受伤,这双方孰是孰非?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解决了双方对赔偿问题的引发的争议。
陆某乘坐某客运公司公交车由吉林市前往口前镇。公交车一路行驶平稳,乘坐途中前方突然出现一车辆“插队”,司机只得急踩刹车避免与前车追尾。可这样一来,没有防备的陆某却撞到了前胸部位,当下便疼痛不已被送往了医院。经诊断,陆某系胸椎压缩性骨折,入院治疗了12天后方能出院。陆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公交车司机的不当操作造成的,自己受伤入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理应由该公交公司予以赔偿。而公交公司虽然认可是自己司机操作问题导致的陆某受伤,但认为自身已投保过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所以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谁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核对相关证据、听取双方陈述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陆某系乘客,其购票乘车后与该客运公司建立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客运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至目的地,期间因紧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该客运公司赔偿陆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