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零容忍,法院保驾护航

时间:2021-10-27作者:

正义之声网(舒兰市人民法院 于雅文)(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不止女性,男性如果遭受家暴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和其他相关组织可以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多项措施,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来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交纳诉讼费用,无需提供担保。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亦可以不依附具体案件单独申请。

(二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法院申请的人身保护令由该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协助执行。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法院可以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具体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同时裁定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或者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和防止、救济措施;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可以裁定被申请人具体的隔离距离和活动范围;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同时裁定被申请人返回住所的程序以及限制被申请人活动的距离和范围;

4、与妇女联合会、公安机关、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做好执行工作和跟踪回访工作。

发表评论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