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多样化 高额返利存陷阱

时间:2021-09-29作者: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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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朱崇艳 赵祥凤】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临江市某服务中心,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推介会、发传单的形式,以“慈善”“养老”“养生”“旅游”“返利”“赠送产品”的名义进行诱导宣传,诱导集资人以1280元至256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该公司的银卡、金卡、铂金卡、钻石卡、翡翠卡等会员卡,给各集资人造成损失53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徐某某在任该店服务中心店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法官提醒:人民群众应当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切莫片面追求高额返利,掉进高利诱惑的陷阱,切勿存在“天上掉馅饼”的侥幸心理。

编辑: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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