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31作者:

正义之声网(舒兰市人民法院 刘鳕湾)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审理多起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已交付房款后,在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期间发生问题,因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等问题,导致房屋不能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原告起诉来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正可谓房屋买卖是大事,操作起来需谨慎,在此提醒大家,买房前一定先做好功课,以免后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顺利入住房屋。
首先,一定要检查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清晰。买卖双方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清楚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等。
其次,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交易意向,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交付事项及产权办理达成一致意见后需及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事项列清,并约定违约责任。
再次,办理完税手续后并完成过户。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最后,买房领取新证后,付清房款后,卖方需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向买房交付房屋,至此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在此,奉劝大家在房屋买卖中一定要谨慎,必要时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