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17作者:

正义之声网(舒兰市人民法院 王涵)无讼,乃中国古代圣贤的至高理想。21 世纪的今天,面对诉讼爆炸的形势,面对案多人少矛盾严重制约公正、效率目标实现的困局,中国的法官们也在期盼无讼、少讼。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把小矛盾、小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使有限的司法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司法审判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有机结合,促使社会矛盾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怎样让双方当事人来时“一包气”,去时“满脸笑”?调解时尽量便民,是诉前化解中心的成功秘诀之一。
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商优势互补、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纠纷化解工作规划。要充分认识诉前化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舒兰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群众工作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化解工作水平,开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局面。
化解矛盾纠纷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能否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也是当前加强群众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抓手,大力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从而强化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在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的衔接配合,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化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需要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以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在强机制、固基础、求实效上下气力。要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坚持以有效解决纠纷为目标,
建立诉前化解工作机制和流程,细化完善对接方法和程序。要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勇于探索创新、善于总结思考,以群众工作来提高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改变群众工作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状况,凝成调解工作强大合力,发挥整体效益,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诉前化解积极回应全社会‘以和为贵’的现实需求,整合全社会力量进行矛盾化解,是一项‘接地气’、有生命力的改革举措。我们会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走得更好,作为司法机关,在社会和谐稳定的篇章上添上浓重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