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典”民法:“搭顺风车”出事故怎么办

时间:2021-08-13作者: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郭千一)说起顺路搭便车,大家肯定都不陌生,朋友之间、同事之间搭个便车是个十分普遍的情况。但是,如果在“搭顺风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的伤亡,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明确了“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则,“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应陌生人搭载请求等。“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好意同乘”是车辆驾驶人“无偿”的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且乘车人与车辆驾驶人应出于不同的目的,驾驶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行使,同乘者出于某种便利搭乘驾驶人的车辆,二者目的可以相似,但不必一致。这也是“好意同乘”区别于“专程运送”之所在,机动车基于经营目的而提供无偿搭车的,如酒店、超市促进经营提供免费班车,不属于“好意同乘”。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管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婚丧嫁娶、生产经营,大家每天都在与民法打交道。让我们每天学习一点民法小知识,关键时刻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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