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8作者: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汤振华 王昕)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中,永吉法院始终秉持“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案件,为离异家庭的孩子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2010年12月,生活在一起十多年的杨某与妻子赵某选择离婚,离婚后女儿然然(化名)一直与父亲杨某一起生活。可进入青春期的然然已经满14岁,觉得自己与父亲一起共同生活多有不便,想跟母亲一起生活。为给自己争取更好的生活环境,然然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归母亲赵某抚养。
案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在了解双方想法后发现双方争议并不大,只是杨某舍不得孩子,不愿放弃抚养权。“你看孩子现在正是青春期,很多事情也不太方便跟你这个父亲沟通,现在也是学习任务逐渐加重的时候,孩子心里压力也大,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跟母亲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你要是想孩子,也随时可以去看她……”经过法官的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杨某同意由赵某抚养然然,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温馨提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是指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能力丧失或者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却有不理影响的;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