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选择不抗诉?湖北大检察官主持公开听证

时间:2021-07-16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请原案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阐述和说明,请原审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发表意见,请各位听证员站在第三方独立的立场进行听证评议。”7月14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就王某绑架罪审监程序提请抗诉案主持公开听证。

听证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科技学院医药研究院院长兼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刘超等5位听证员参加。

会上,案件承办人、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慧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尽管二审法院认定王某为本案从犯错误,导致量刑偏轻,但是,鉴于王某作案时正值青春年少,血气方刚,本案起因也是因其女朋友的财物被抢;王某刑满释放后顺利就业,已结婚生子,家庭关系良好,其弃恶从善,事发后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已顺利回归社会。为体现法理情相融合,维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经检察官会议研究倾向于不提出抗诉。”介绍完案件事实和诉讼情况后,赵慧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初步处理意见。

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定罪量刑、抗诉理由以及王某目前表现等情况进行提问,相关人员现场一一回应。随后,5名听证员离席,闭门独立评议。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在于教育当事人。我们同意省检察院承办人的初步处理意见。同时,我们认为,省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没有掩盖问题,充分考虑到了人民群众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实际感受,很好地坚持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5名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

王某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他愧疚地说:“我对自己当年错误的行为进行深刻反省。我在此保证,今后绝不会再犯类似错误,恳请社会各界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将改正错误,重新做人,争做一名踏实上进、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综合考虑当前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司法办案理念,决定不对该案提出抗诉。”听完各方意见后,王守安当场宣布了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听证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制度,是法治理论和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是检察机关坚持开门办案的有益探索。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对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具有重大时代意义,彰显了检察听证制度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法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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