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作者:魏海智

本网讯【李薇】金某某觉得天然珍贵树种“黄菠萝”影响了自己在相应地块种植五味子,便贸然把树砍了,这事儿法院会咋判?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被告人金某某在白山市长白县撩荒地林场内,因想来年多种点五味子,就把五味子地旁边的树都砍了。金某某虽然知道黄菠萝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仍心存侥幸,将砍伐的树木放置在五味子地旁边。经查明,金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到林场内清林,共砍伐树木9株,其中天然黄菠萝2株。经鉴定,被金某某砍伐的林木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天然黄菠萝树,伐前为原生地天然生长活木。此行为已触犯法律,并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审理结果】
临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菠萝树2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金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认罪认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黄菠萝”树,又名黄柏,黄檗木,为芸香科,落叶乔木,是我国珍贵的三大阔叶树木之一,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干燥的树皮可入药,经济价值很高。广大市民要提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切勿为一己私利破坏生态环境,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触碰法律红线。本案中,被告人金某某“明知故犯”,体现出其对法律权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漠视,临江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