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作者:
![]()
“你们以前为了收入,在山上挖些兰草,金银花,天麻啥的拿去售卖,可是从去年开始,这些植物都被列为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后可不敢再挖了!”双龙镇派出所所长薛广浩对参加宣布会的31名经营商户说。
![]()
10月25日,西峡县检察院的干警,来到双龙镇龙潭沟景区大门口,对两起盗挖野生兰草牟利的张某某和王某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景区的山坡上生长着大量的石斛、杜鹃花、兰草等野生植物,多年来,附近村民们有上山采挖并在景区门口向外地游客兜售的习惯。2021年9月7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268种32类野生植物,包含野生蕙兰、天麻、石斛、红豆杉、杜鹃花等西峡常见植物。西峡县检察院在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类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走上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是不敬畏法律,知法犯法,认为这是一种“习惯”,结果,让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
检察官们在对王某某和张某某进行不起诉宣告会后又针对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了普法。
![]()
“不知道上山挖点儿花儿、挖点儿草还会违法,看别人挖,自己就跟着挖,就想着卖点钱,听了检察官的普法,俺们知道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以后可不敢再挖了!”张某某在参加完宣告会后很有感触的说。
终 审: 刘长清
审 核: 马志全
编 辑:张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