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彩礼应该返还吗?

时间:2022-09-29作者: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李佳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女方或其家庭成员的礼金及贵重物品。那么在订婚后,感情不合而分手,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返回彩礼呢?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2021年杨某经人介绍与付某相识。2021年末,杨某与付某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于当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付某10万元彩礼款。2022年初,杨某、付某分手,付某返还了7万元彩礼款,剩余3万元用于缔结婚约购买结婚戒指、首饰衣物,一直未返还。现杨某将付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剩余的3万元彩礼。

经审理,法官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彩礼的具体使用情况,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付某立即返还原告杨某彩礼款15000元。

【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发表评论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