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矛盾化解在源头

时间:2022-08-22作者:陈阳

近年来因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与冲突不断加剧,涉及行政审判的申诉与上访事件也明显增多。这些矛盾和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极有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甚至恶性事件。

在舒兰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内,承办法官通过诉前调解程序集中化解了一起房屋拆迁纠纷案,当事人当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矛盾当场化解,诉讼的纠纷就这样平息了。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给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努力,逐渐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后握手言和,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做到案结事了。

“怎么也没想到,不花一分钱,法官会给我们解决纠纷,不但态度好,办事效率也高。”张某某高兴地这样说。

舒兰法院积极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萌芽阶段。并陆续推出了多元化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好做法,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为了真正地做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舒兰法院在做好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的同时,注重和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工作,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制作书面和解协议,并督促和要求赔偿义务人及时履行协议义务。对有能力履行的,当场予以履行;无法当场履行的,由义务人拿出切实可行的履行计划,限期履行。通过这项措施,使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基本上不出现反复现象,维护了社会稳定。

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现有的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制度基础上,不断创新方法,加大行政诉前调解的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协调工作,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和谐的“官民”关系。

(实习编辑:闫峙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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