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法院:司法为民获当事人称赞

时间:2022-07-21作者:陈阳

(舒兰市人民法院)1658364603854090.jpg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获当事人称赞。

两被告雇佣原告李某清运垃圾,原告在工作期间清运车被后车追尾撞翻,致使原告李某从清运车上掉下摔伤,入住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原告李某多次找被告要求赔偿无果,无奈诉至法院。李某受雇于张某,张某系某清洁公司内部员工,清洁公司将清运垃圾的任务承包给张某的行为,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对外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张某在履行职责中,未完全尽到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应由用人单位即某清洁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李某的损害后果系第三人造成,并非李某自己所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李某无责任,李某对损害后果不应承担责任。李某对这一判决结果十分满意,他激动地说:“我就是个普通农民,医疗费对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感谢法官公正审判,让我能要回医疗费,真是谢谢了!”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实习编辑:闫峙聪)

发表评论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