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31作者:

2025年8月30日夜20时50分,西峡县妇联维权中心接到一法律咨询:一位80岁高龄且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因突发尿急在自家门口解决生理需求,却被一名40岁左右的妇女全程拍摄视频,并直接发送至500人的村民微信群。老人得知视频在群内传播后,情绪骤然激动,病情急剧加重,已被紧急送医救治,生命垂危。家属既焦虑又气愤,向妇联维权中心求助,询问该妇女是否侵犯老人合法权益,以及后续该如何维权。
西峡县妇联维权中心结合法律规定与事实情况,第一时间为家属明确解答并展开专业研判: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与隐私权,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该妇女拍摄的场景涉及老人私密生理行为,属于隐私范畴,且未经家属(监护人)同意便拍摄并在500人微信群公开传播,既侵犯了老人的肖像权,也严重侵害了其隐私权,已构成明确侵权。
从因果关系与责任认定来看,妇女的侵权行为是导致老人情绪激动、病情恶化住院的直接诱因,二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研判,家属有权要求该妇女承担老人的住院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全部合理损失;若后续老人因病情恶化不幸离世,家属可进一步收集医疗记录、因果关系鉴定等证据,追究其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若情节恶劣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维权中心同时为家属提供具体维权指引:第一步,立即固定视频传播记录(如群内截图、转发证据)、医院诊断证明(注明病情加重与情绪激动的关联)等关键证据;第二步,可先尝试在村委会或妇联协助下与妇女协商赔偿,要求其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第三步,若协商无果,可携带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追责。
这起事件并非个例,它像一面镜子,照出部分人对他人权益的漠视,更敲响了文明与法治的警钟。在信息传播便捷的当下,有人误将“随手拍”“随意发”当作自由,却忽视了镜头背后的法律边界与他人尊严——尤其面对患病老人的无奈之举,多一份同理心与包容,少一份围观式“曝光”,才是社会应有的温度。若类似行为再次发生,无论涉事者是否承认错误,法律都将以明确的条款界定责任,保护受害者权益;而社会更应形成共识:尊重他人隐私与尊严,不是道德选择,而是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与文明底线,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更多“因曝光致伤害”的悲剧重演。
(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