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9作者:

8月13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兴义市乌沙镇普梯村联合举行《贵州兴义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发布活动,为司法保护令公告牌揭牌。发布活动邀请兴义市林业局、乌沙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出席,邀请普梯村部分村民参加。
《贵州兴义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秉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列举并严厉禁止违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等行为,以法律刚性守护“绿色活化石”。
揭牌仪式后,与会人员实地查看了普梯村金丝榔古树群挂牌保护情况。工作人员还现场向村民和游客发放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及古树名木保护倡议书,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村民及游客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
古树名木是“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承载着不可替代的历史、生态与文化价值。此次联合发布司法保护令,是兴义市法检两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的重要举措,为兴义市筑牢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旅游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贵州兴义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节选
古树名木是极其珍贵的自然历史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等价值,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古树名木保护意识,防止古树名木被违法采伐、移植、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发如下保护令:
一、禁止采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二、禁止非法买卖、运输、加工古树名木;
三、禁止通过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等方式破坏古树名木的完整性;
四、禁止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五、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六、禁止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禁止攀爬古树名木;
七、禁止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八、禁止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廖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