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8作者: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李佳】我们都知道身份证、银行卡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自己的个人信息、银行卡号卖给他人,是个人的权利还是涉嫌违法呢?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8日,被告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其实名办理的中国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以每张500元的价格出卖给“抖音”上的“买家”,张某非法获利1000元。经审查,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13日期间,张某名下的中国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两张银行卡内涉电信诈骗资金流水金额共计10637979.72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经传唤归案。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以营利为目的,将个人银行卡提供他人进行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普法】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贩卖自己的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们在生活中,要保护好个人的隐私,不要相信别人口中的“快速赚钱”渠道,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不劳而获的背后,可能就是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