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9作者:

“因为这块地,我跟老刘吵了快30年,现在法官给我做主,真是解了我的心病,明年可以踏踏实实种地了”。看着被收回来的土地,申请执行人李某悬着多年的心终于落地了。
近期,舒兰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烈日炎炎的正午,深入田间地头,亲自丈量土地,以确保公正地解决土地纠纷。最终顺利执毕了这起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系同村村民,刘某自1997年起私自耕种了李某承包的2.72亩土地,并声称该地为村里土地,李某多次要求刘某将涉案土地归还,但均被刘某拒绝返还。于是,刘某起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舒兰市人民法院经双方举证、调查确认,最终对刘某要求李某返还侵占土地的要求予以支持,并酌情确认返还土地的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与村委会取得联系,将案件信息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推送给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了解案件情况后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做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为案件的后续执行提供了突破口。
为确定涉案土地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到土地现场进行实地丈量,并邀请了自然资源局土地测绘大队和村委会成员协助、见证丈量过程。到达后,执行法官发现土地被刘某种植了玉米,现已长至一人多高,无法用传统方法测量,经商议确定,测绘大队用卫星系统进行定位,确认了判决书中所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土地边界四至。执行法官善意文明执法,现场释法明理,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刘某同意返还土地,并保证将来不会再影响申请执行人经营该土地。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