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19名农民工“悬”着心终于“放”下了……

时间:2024-09-11作者:魏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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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临江市人民法院对柳某某等19名农民工与临江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公司于2023年12月前给付19人劳务费52万余元。一审判决未到履行期限时,19名农民工曾到临江市人民政府寻找有关单位进行咨询,请求帮助。直至今年3月,临江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19名农民工便对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临江市人民法院经初步财产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意识到如该案处理不好,将会影响务工人民的正常生活,便首先与该公司法人约谈,进一步探寻真实情况。

通过约谈了解到,目前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无结清全部欠款能力,预计4月下旬会有一批资金到位,到时可以结清部分欠款,剩余部分还需等资金链畅通,才能全部结清,希望承办法官能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宽限给付时间。承办法官将19位申请执行人邀请到法院接待室内,将事情原委耐心予以解释,但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依然让他们不愿再相信,部分申请人情绪激动、言语过激,认为其是在故意拖延时间。承办法官就此耐心释明法理、讲明利害,告知若被执行人未按照期限履行义务,将对公司法人采取拘留措施,多位申请执行人这才愿意给与被执行人一次机会。

约定期满,该公司遵守承诺,将10万元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承办法官按各案款比例进行分配,分别打入19名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收到欠款的农民工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典型意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执行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和强力保障手段,则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口”。本案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的典型执行案例。在这起案件中,临江市人民法院通过设置履约宽限期,兼顾执行工作的“刚”与“柔”,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有力促进了“两难”变“多赢”,切实做到“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吴青松

编辑:魏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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