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履行显温情,善意文明促执结

时间:2024-09-0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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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施执行策略,共筑和谐司法

  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通过促进执行和解,积极推进“分期履行”的灵活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谭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并最终将4万元欠款履行完毕,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彰显了法院执行“温度”和“柔度”。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执行人谭某借款4万元,经长白县人民法院调解,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询问其如何偿还欠款时,被执行人李某表示没有一次性偿还欠款的能力,执行法官在通过传唤其到庭调解,在执行法官努力下,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被执行人也认识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其应尽的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执行人谭某支付了2万元,其余款项3个月内全部付清,到达约定期限后,被执行人主动将2万元交至申请执行人谭某手中,现该案已圆满执行完毕。

  执行需要“强制”,但也应有“温度”,长白县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协调,促进达成执行和解,采用“给与合理期限”、“分批履行”等方式,在案件结案后,不定期开展督促履行工作,充分发挥执行和解实质解纷的优势,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唐宝林

编辑:王俐苹

初审:唐宝林  王春林

终审:朴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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