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5作者:

正义之声网讯 6月9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快速审结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法院院长独任承办,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蛟河市人大代表、政协常委受邀观摩庭审。
2020年4月,陈某某为制作自家耕地挡牛小杆,在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白石山林场62林班11小班、12小班国有林内,使用手锯分别采伐2株水曲柳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2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与白石山林业局白石山林场签订“复绿补种”协议书并缴纳保证金,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遂依法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伍佰元。受邀的蛟河市人大代表、政协常委全程观摩了庭审。庭后,代表委员在肯定了法院的做法后提出,虽然案子不大,但是庭审程序规范,被告权利得到了基本的保证,这种案件在本地区具有很大的代表意义,数年来,虽然各政法单位经常举办普法宣传,但仍常有犯罪,这说明百姓们的学法、懂法、遵法意识还要加强,希望法院经常举办这种观摩庭审,让被告人所在村的村民也来参加一下,现场感受教育。
天然生长的水曲柳树因其性柔软且直,在日常生活中用途很广,因此小小的幼树就常被人随意砍伐,屡禁不止,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这种行为必须严肃打击,还林区生态保护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