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多次盗窃又落网 获刑!

时间:2022-03-01作者: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10日7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来到蛟河实验区吴某某家中,用事先偷配的防盗门钥匙,入室盗得现金9900元和9件价值37000多元金银首饰。案发后,已由公安机关返还失主。

    被告人王某于2000年4月7日因盗窃罪被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08年10月12日因盗窃罪被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虽经劳动改造,仍不思悔改,又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应当从严惩处,但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所盗窃的财物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已返还失主,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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