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时间:2022-02-28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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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李佳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据了解,2021 年4月,刘某被何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撞倒,造成左腿严重损伤,刘某在吉林某医院住院治疗16天,产生医疗费20147.75元。复查门诊检查费2082.70元。事故经蛟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何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另查明,刘某住院期间何某为其支付医药费3000元。

事发后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何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何某立即赔偿原告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868.61元。

法官温馨提示:在道路行驶时,请文明行车,按车道有序星驰,不要抢道、强行超车,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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