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4作者:陈阳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近年来舒兰法院始终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的理念,为推动舒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重点领域以府院联动机制为载体,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聚焦重大案件、特别是矛盾较为突出的领域积极发力相继解决一批老大难的问题,为舒兰振兴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辛某与闫某系夫妻,后二人离婚,辛某带着儿子闫小某离开本村,但户口仍在该村。1996年农村土地承包时该村分给辛某及儿子闫小某六亩旱田,后二人委托别人耕种。该村村民委员会于1998年收回二人土地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辛某及儿子闫小某不服向我院起诉,经审理我院对于二原告要求返还土地,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合理请求,予以支持。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村暂无无可供执行的土地及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保留债权方式结案。辛某不满我院执行多次到本院及上级机关表达自己要求分配土地及赔偿损失的诉求。同时辛某体弱多病,靠吃药维持身体,没有土地无经济来源,依靠低保维持生活。
我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协同属地政府联动化解。经过大量工作,属地政府提出了对辛某闫某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以及关于耕地的可行性解决方案。辛某和闫某对府院联动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专程到我院表示感激。该案的的顺利解决,充分体现了府院联动效能。
今后舒兰法院将紧紧依托府院联动这一机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努力做到让每个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