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7作者: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在长白山脉张广才岭下有这样一支心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法院队伍,他们以无限的忠诚深深地热爱并守护着林区这片充满灵秀的青山绿水,他们用无疆的大爱时刻关切着林区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为群众办实事的情怀,在司法实践中勤奋耕耘,在广袤的林海中谱写了一曲曲司法为民、为林区人民群众称颂的新的乐章!他们就是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干警们。
如何将“司法为民”从口号式冰冷的文字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中?如何让人民群众通过吉林省法院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带来的各项便利真真切切体会到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干警们从林区法院工作实际出发,将“枫桥经验”在林区法院落实落地,把关系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白石山法院调解工作的重点,秉持“一竿子”到底精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救急救困,为民服务。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真心、诚心、尽心、耐心”的诉前调解“八字”调解方针,尽显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温度。
群众利益“急”字当头,一片“真心”办实事,尽显人民法官爱民情怀。2021年正值隆冬时节,天寒地冻,大雪纷飞,寒气逼人。11月1日这天上午一上班,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室迎来了一位年近八旬的老汉,他是在前一天下午接到工作人员的电话,今天特意从家中赶来法院拿回拖欠半年之久的12000元血汗钱的。原来家住蛟河市白石山镇新发村年近八旬较为贫困的潘老汉,一直以来身体较为硬朗,因家庭生活困难,平日里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他不得不经常到附近的村里替人打工贴补家用。2021年春天,潘老汉来到本村村民张某某家打工,为张某某家下地摆木耳段并为其家采摘木耳,这一干就是大半年。可是到了秋天张某某家木耳都卖了,潘老汉除了几次借资外,张某某还欠潘老汉工钱12000元始终未给付。临近年关,生活困难的潘老汉多次找张某某催要,张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潘老汉辛辛苦苦挣来的的打工钱。无奈之下,11月1日上午,潘老汉来到法院寻求帮助。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得知潘老汉的情况后,迅即电话通知张某某来到法院,张某某到法院后,立案庭速裁法官对张某某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在法官的耐心教育下,张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再有困难也要将拖欠潘老汉的打工钱一次性给付到位。第二天上午,张某某就将拖欠潘老汉打工挣来的12000元血汗钱交到了法院。潘老汉对速裁法官认真负责、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的精神深表感谢,连连称赞林区法院的法官真正是老百姓的贴心人!
如果说一杆秤称起的是人世间的公平,那么我想说的是,法官心中的天平,称起的则是法官的良知和人民群众危难时刻对公平正义的祈盼!
群众疾苦心中记,一片“诚心”破“难”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1年年初,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室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虽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瓶颈。原来,原告朴女士与被告刘先生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相识半年后二人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名女儿取名刘某彤(现年5周岁)。婚后,因原被告双方婚前缺少了解,婚后经常因家务琐事产生矛盾吵闹不断。结婚一年后,原告朴女士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生活已满4年,留下身患脑瘫的女儿随刘先生生活至今。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来院离婚,被告同意离婚。经调查,原告朴女士患有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本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工作和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需要靠母亲料理和接济,不具备供养子女的能力;被告刘先生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一个人既要抚养孩子,又要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经常感到力不从心,表示离婚可以,但不愿意抚养孩子。诉前调解法官在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后,首先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法治教育,告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任何困难都不能作为不抚养子女的理由,虐待和遗弃未成年子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诉前调解法官在了解到被告刘先生和女儿的困境后,及时与刘先生所在村委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详细介绍了刘先生家庭情况和面临的困境,相关部门根据刘先生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给予脑瘫女儿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双方在子女抚养上达成了离婚协议。刘先生深为法官认真负责的精神和人文关怀所感动,表示虽然生活困难,也要将患病女儿抚养成人,最终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这起离婚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只要法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我们的司法必将成为人民群众的“护身符”,并为人民群众所称颂。
在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法官们的口中,有一句常说的话叫为群众排难解忧。这话说起来容易,可做起来对法官来说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难以解决,寻求司法救济并来到法院希望获得帮助时,是让人民群众乘兴而来满意而归,还是让人民群众丧失对法律的希望和信心?考量的是诉前调解法官的司法智慧和一心为民的情怀。只有法官的心与人民群众的心贴在一起,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解难忧,“司法为民”才不会成为空谈的口号。
一切为了群众,尽心尽力解愁苦,“尽心”赢得满园春。2021年春天,对于家住蛟河市黄松甸镇双山村的程先生来说,真是面临一生中最大的“愁苦煎熬”灾难。因受邻居李先生家电器失火株连,房屋和所有财产均在火灾中被焚毁。在这种情况下,程先生多次找到李先生协商寻求解决,但此时的李先生一家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三无”人员,根本无力偿还因火灾造成的损失。无奈之下,程先生来到法院寻求法律帮助。诉前调解法官在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找到双方当事人组织双方调解,但看到李先生家过火后的残垣断壁,又通过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了李先生已无能力一次性偿还程先生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怎么办?诉前调解法官调整工作思路,尝试着能否动用社会力量扶危济困。法院诉前调解法官及时找到镇政府党政领导,向他们说明了此次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并着重介绍了程、李两家所面临的窘境。最后在诉前调解法官和镇政府党政领导的关怀下,动员了大量社会力量,短时间内对程先生火灾房屋进行了修缮,重新给了程先生一个温暖的家。这正是:群众心中事,法官肩上责,为民解难事,党恩暖心窝!
历经多年来的司法审判工作,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诉前调解法官们越来越深切的感觉到,党的司法事业就是为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服务的,同时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作为司法事业的一份子、作为法院的法官,就应该在司法工作中顺应人民的需求,一时一刻也不能脱离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我们工作的努力方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人民法官为“三农”,“耐心”调解化纠纷。我们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命。2021年春夏之交,家住蛟河市黄松甸镇的12户农户遇到了一件烦心的事:他们虽然手里握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就是拿不到土地。原来,十年前,孙某等12户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同村村民李某某用于绿化树苗木培育。李某某在经营了几年后,因管理不善没有挣到钱,经征得孙某等12户土地承包人同意,又将土地在未经得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转包给外村人付某某经营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因受市场下行影响,土地上培育的苗木处于滞销状态,12户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一直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收回,虽经双方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当地司法所和政府调解无效的情况下,12户农民一纸诉状起诉至我院寻求司法帮助。人民群众的诉求就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因此,我院诉前调解法官了解到情况后,不推不拖,将人民群众的期盼做为第一要务抓好落实。他们第一时间赶往当地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迅即召开了由公安派出所、经管站、村两委和当事人共同参加的专题会议。会上,向与会人员广泛宣传普及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并对12户农户违规转包土地和经管站、村委会对农村土地监管失查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调解,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一起纷争了多年的土地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步入新时代,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在坚持“真心、诚心、尽心、耐心”的诉前调解“八字”调解方针、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基础上,又在创新司法审判机制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推出了法官进综治“网格”、法官下沉包村等一系列诉源治理新模式,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如今,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正在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建功“十四五”的征程上阔步前行,他们以为群众办实事的饱满热情和筑牢对党忠诚的执著信念,在司法岗位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