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0作者: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梁泽航 马佳慧)彩礼是婚俗嫁娶的习俗之一,在古代“三书六礼”本是缔结两姓之好的象征,但是在现今社会,彩礼有时却成了分手时的财产纠纷。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办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小林和小丽(均系化名)原本是普通朋友,后逐渐发展成恋爱关系,在双方父母及亲属的见证下,二人依照习俗订了婚,过了彩礼。后来双方因分歧分手,小林要求小丽返还彩礼钱,小丽拒绝返还,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庭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调解,双方互不相让,无法协商。后经过法官积极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引导双方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处理纠纷,终于在法官细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返还彩礼钱款,法庭当场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双方圆满解决纠纷。
法条提示:彩礼是为达到完婚目地的赠予,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