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8作者: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杨茜 刘芮廷)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不断,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离婚后或婚姻存续期间父母任何一方都应当尽到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因抚养费而起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该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你给我们评评理,那也是我闺女,凭啥我不能看……”家住白城市洮南的黄女士与家住永吉县黄榆乡的张先生本是一对夫妻,后因感情破裂二人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女儿小月(化名)由母亲黄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可是后来因两人发生矛盾,黄女士拒绝张先生探望女儿,而张先生也因此不再支付抚养费。此后,黄女士一个人打工赚钱抚养女儿,生活过得很是艰难,遂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这起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虽然能够通过强制手段让张先生支付抚养费,但只能暂时解决两人当下存在的问题,从长远情况看,强制履行治标不治本,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且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甚至会为孩子带来负面影响。摸清双方的分歧后,法官决定进行分别动员说服,多次联系两人做工作。法官向黄女士解释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权利,另一方依法应予配合;而张先生因此事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经过释法析理,两人终于转变态度,张先生主动联系了法官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而黄女士也表示以后不再阻拦他探望女儿。
法官提示:支付子女抚养费等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义务,两者并不是相互制约关系。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能以对方不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