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7作者: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非法狩猎所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4000.00元,鉴定费3600.00元。
2020年12月中旬,杜某多次在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白石山林场121林班国有林内放置猎套、猎夹等,猎获狍1只、白背啄木鸟1只,2020年12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狍和白背啄木鸟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狍1只、白背啄木鸟1只,总价值为4000.00元。
鉴于被告人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即破坏了物种的多样性,也影响了本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告诫被告人今后要自觉增强法律知识,摒弃陋习,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