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9作者: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李佳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了解,2021年4月15日晚,被告人程某酒后驾驶一台小型轿车,沿蛟河市某公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程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6.0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处。
经审理: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开车莫饮酒,饮酒莫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