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 邻里纠纷互动手,致人轻伤获刑罚

时间:2022-01-21作者: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王正琦 邢楠楠)俗话说:“好相邻,胜远亲。”相处和谐的近邻确实强于远亲。然而,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因琐事互不相让,反目成仇,大打出手,酿成民转刑案件的事例也屡见不鲜。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导致故意伤害案件。

2021年4月,周某在自家院中,与王某因两家分界处树木剪枝问题发生争执后互相厮打。王某用手里的电锯将周某颈部外侧、左手砍伤,而后周某又使用手锯将王某头部砍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构成轻微伤。王某外伤造成左顶轻微伤;右侧额构成轻伤二级。2021年4月19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审理中,法官就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二人达成和解协议,周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王某对周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经法庭审理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周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该案因邻里纠纷引发,王某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对周某可酌定从轻处罚。且周某积极赔偿王某损失,已取得王某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刑罚。

编辑: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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