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合伙买房需三思,一着不慎陷纠纷漩涡

时间:2022-01-21作者: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唐成明、刘芮廷)合伙投资,风险同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这本是利己利人的好事,但若处理不当,好事也可能转成坏事。像“合伙买房”这种“大事”,哪怕是至亲之间,也需谨慎行事,否则纠纷起,亲情散,徒增烦恼。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亲属间“合伙按份买房”而产生纠纷的案件,现已成功审结。

2000年,王某与李某某按份出资,购买了位于口前镇铁南街一处的门市房屋,建筑面积54.48㎡,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产别为私有房产,二人按份共有,王某份额为58%,李某某份额为42%。但是后来二人却因为房子的管理问题发生了争议。李某某将房屋出租,却没有把租金按份分给王某。另一边,王某的儿子在上海买房急需用钱,王某多次与李某某协商把按份共有的房屋出售变现,李某某却始终不答应,也不出资购买王某所有的份额,而王某单独出售自己所有的份额,几年时间始终卖不了,原因在于买方提出此房屋不是完全产权。在多次与李某某协商无果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将房屋拍卖变现,按份额分割所得价款。

开庭当天,王某并没有来,而是委托她的丈夫李某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李某某指着李某说其不顾姐弟情分。原来李某正是李某某的亲弟弟,就是因为姐弟二人关系非常好,所以才有了当初合伙买房的事实。

法官齐菲得知李某与李某某二人的姐弟关系,基于案件事实,努力居中调解,希望姐弟二人能够和平解决,毕竟能够合伙买房,说明二人是有浓厚的亲情基础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姐姐李某某表示自己想要房子,也同意给钱,但是就是手头上没有这么多现金,需要时间筹钱。弟弟李某说“我姐就自己一个人,本来也没有钱,只是不想把房子分割,也不给我们租金,要是有钱这个事情早解决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同意再给姐姐李某某半个月时间筹钱,“如果还没有筹到钱,就只能按法律程序走了。”李某某也说自己一定抓紧时间筹钱。但是,到最后的筹款日期,李某某也未能筹到钱购买王某的份额,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162400元。

编辑: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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