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大事 操作需谨慎

时间:2022-01-21作者:陈阳

(舒兰市人民法院)日前,舒兰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张某从潘某处购买房屋一处,因无法过户,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2021年张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舒兰市某公司,从潘某处购买一处房屋,并签订合同两份,付购房款总计100000元,中介费2000元。合同约定交付过户时间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房屋过户,被告推托拒不履行。后原告经查询得知,涉案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无法交易。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来院起诉。

我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依法开庭审理,并判决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潘某返还原告张某购房款100000元,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2000元。

房屋买卖是大事,正可谓买房有风险,操作需谨慎,在签订合同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弄清房屋状况,房屋在谁名下,能否办理过户,是否被查封或抵押,或有无其他问题等,确定没有问题后再签也不迟。因为一旦出现问题,虽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权利有了保障,但难免耗时耗力,购房款不能马上归还。希望大家在买房前一定做好房屋瑕疵问题审查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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