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他人财产不容侵犯,法官调解解纠纷

时间:2022-01-11作者: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民事纠纷。在诉前法官专业的调解下,被告终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原告之子张某与被告系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12月原告将自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放到张某处,后张某外出打工。几日后原告收到短信通知,银行卡中的5万元被取出,询问张某后得知系被告在原告及张某不知情的情况将卡内的5万元偷取出。后原告通过张某向被告催要该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并在2021年春节前与张某分手,后被告在张某一再催要返款的情况下更换了全部手机号码,并将其微信拉黑,原告也无法再与其取得联系。后原告通过他人发现被告居住地点,原来被告一直居住在我辖区头道河村,原告便立即来到法院寻求帮助。立案庭诉前调解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驱车寻找到被告,即刻为双方进行调解,首先诉前调解法官先向双方了解了具体的情况,对于被告的行为提出批评教育,并对双方进行了普法教育,在诉前调解法官耐心专业的调解下,被告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知道自己的错误行为差点为自己酿成大祸并感到非常后悔,当庭给付原告5万元,案件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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